国家助学贷款怎么发放?
助学贷款如何发放
1、贷款发放。受理借款学生的贷款申请后,经办机构需及时进行审核,确认学生的贷款资格和贷款额度。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一般由地级以上(含地级)民政部门和地方银保监部门共同确认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或通过贷款抵押、质押等方式担保。省级民政部门和地方银保监部门可以对借贷手续办理和贷款资金使用进行监督,也可以委托其他部门代为监督。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由国家级民政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共同确认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2、贷款发放方式。根据借款人的需求和贷款担保方式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直接发放和委托发放两种方式。直接发放是指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直接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贷款,贷款直接一次性转入学生资助机构账户,学校再扣除一定利息后将剩余资金转付给学生。
3、完善贷款发放程序。对经贷款银行和贷款人核实,尚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原则上应当优先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对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继续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并在贷款年利率基础上给予奖励性优惠,具体优惠比例由省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商有关金融机构确定。
2021年申请生源地贷款流程:
1、预申请。当年参加高考或被高校录取的学生,须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参加高考的学生及参加高考但未被高校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7月1日至9月10日,新生通过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对已申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进行修改。贷款预申请仅用一次,如再次申请须重新提交《申请表》。届时,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含县资助中心入口和高校确认入口)和信件邮寄两种方式通知学生审核结果。
2、现场办理。现场办理时请学生持个人有效证件及担保人有效证件。如果学生上学住址变更,还需提供新的居住地址。因故不能亲自前来办理贷款的,可由家长代为办理,同时提供双亲签名认可的授权书。因档案资料等原因无法通过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格审核的,可通过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电子档案预签约。当年10月10日至11月20日,电子档案预签约学生通过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修正自己的基本信息。
3、签订合同。每年10月10日至12月20日,经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学生,登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阅具体的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确认无误后,在线签订借款合同。
4、申请提款。经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借款人可在指定的时间本人持有关材料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认可的营业网点,办理提款手续。未经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借款人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提款等相关贷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