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股份就叫子公司吗?
从法律上讲,不是的! 所谓“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上市企业)投资并拥有控制权的企业法人。 母公司(Parent company)与子公司(Subsidiary company)是控股关系。
举例说明:
1、A持有B公司30%的股份,为B公司的股东;
2、A又是C公司的股东,出资50万元,占股40%,并且已经实缴到位;
3、因为C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在A不增资的情况下,根据其持股比例,理论上对C公司只能享有40万元的资产。但是,由于A在B公司也具有股东身份和相应比例的资产,所以实际当中可能会对C公司享有多于40万元的资产权利。当然,如果A想把在C公司拥有的超过40万的部分要回去,必须通过转让手中的B股票,实现收益。
4、假设现在A持有的C公司股权价值200万元,那么B公司至少应当补偿给A160万元【(200万-40万)X30%】,另外,因为C公司还欠付A90万元借款未归还,这两项合计250万元,B公司应当支付给A。
可见,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股关系、以及个别会计报告所产生的资本保留与利润分配关系,决定了子公司有义务用盈利用来弥补母公司的亏损,使母公司的资产负债恢复到投资时的水平。 而现实中,为了操作上的方便,很多企业都放弃了对子公司的实际控制,仅保留少量股权,甚至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这种情况下,虽然表面上看母公司失去了子公司的控股权,丧失了对子公司的利益支配地位,实际上并不影响母公司在子公司的权益。